2.创业领军人物。思想解放,意识超前,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在结构调整、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体制创新、做大做强、名牌创立、市场开拓等某一方面业绩显著,对推动我市全民创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创业带头人。艰苦奋斗,勤奋敬业,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以自己的成功实践带动和影响周边人员积极投身创业,并取得明显成效。
4.创业者。有强烈的创业热情和欲望,通过学习、培训,具备创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积极付诸行动。
四、配套政策与措施
(一)拓展创业领域。要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跳出依赖资源求发展的框框,坚持以产业政策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努力拓展创业空间。
1.坚持“非禁即入”、“非限即许”的原则,打破行业垄断。凡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教科文卫、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业领域。从今年起,市、县(市、区)每年都要拿出一批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项目向民营企业公开招标。今后要把风险小、利润大的项目交给民间投资,把民间不愿意投资的项目留给政府,真正体现让利于民。
2.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拉长产业链条。煤炭行业重点在煤炭加工,特别是煤化工产品的开发上求突破;冶铸行业重点要开发精密铸件、机械零部件,进而发展装备制造业,实现由“晋城铸造”向“晋城制造”转变。
3.立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开发新型产业。在做大做强现有电子电器、装备制造、生物制药、新型材料等行业发展的同时,大力开发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生物、节能、环保等产业,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物业、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发展以现代商贸、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会展、研发创意、电子商务和中介服务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
4.挖掘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重点抓好绿色农产品开发生产、特色种养业以及运输、仓储、物流和家庭手工业,培育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二)培育创业主体
1.鼓励能人创业。支持有实力、会经营、敢创新的企业家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措施把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各类经营型人才、管理型人才、科技型人才与市场结合,创办领办各类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