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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
(晋市政办〔201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业热情,推动全民创业,加快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总体要求,特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发展,优化创业环境,打造创业平台,培育创业主体,拓宽创业渠道,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推动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起,全面实施“十百千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即: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建设10个创业基地,培养100名创业领军人物、1000名创业带头人和10000名创业者,提供10万个就业岗位,推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张,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

  创业基地建设以县(市、区)为主,其中城区、泽州、高平、阳城各2个,陵川、沁水各1个。创业主体培育由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市里负责100名创业领军人物的选拔和培养,县(市、区)负责1000名创业带头人和10000名创业者的培养,具体任务是:城区、泽州、高平、阳城分别培养200名创业带头人和2000名创业者,陵川、沁水分别培养100名创业带头人和1000名创业者。

  三、总体要求

  为确保“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提出如下要求:

  1.创业基地。创业基地建设要依托当地优势,围绕培育产业集群,重点抓好具有特色产品创业基地、物流创业基地、机械制造创业基地、装潢建材创业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创业基地和规模种养创业基地等。创业具体标准要求是:符合城乡经济发展和建设规划要求,符合创业实际,有布局规划和建设方案;有完善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环保、消防、通讯、网络和必须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有标准化厂房和场所,且厂房面积不低于1万平米,入驻企业不低于100户,吸纳就业人员不少于500人;种植类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少于50户,吸纳就业人员不少于100人;有工商登记、税务申报、人事代理、劳动保险、法律咨询等功能齐全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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