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Ⅲ标准汽油的通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Ⅲ标准汽油的通告
(琼府〔2010〕22号)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和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海南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省政府决定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省推行国Ⅲ标准汽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国Ⅲ标准汽油是指符合车用汽油国家标准(GB17930-2006)规定要求的汽油。

  二、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为各油品经营单位的标志更新和油品置换期。各单位应在立式招牌、加油机、发油台、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的油品标号中加注“Ⅲ”字样。加油站应在明显位置摆放“海南省加油站油品质量标准明示牌”。自推行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销售的汽油质量必须符合国Ⅲ标准汽油的规定要求。

  三、各油品经营单位必须在国Ⅲ标准汽油中按规定要求添加油品清净剂;确保设备计量准确和过滤装置正常使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