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抚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简称市外经贸局), 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参与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经济对外开放工作。
(二)拟订全市外经贸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对外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对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园区的宏观管理及指导。
(三)执行国家制定的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出口的政策;负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负责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等工作,实施国家出口管制政策。推进全市加工贸易的发展;研究、推广新型贸易方式。
(四)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研究、分析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并进行科学引导。
(五)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申报管理;协调、管理全市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统一指导管理全市境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企业派驻国外的各类机构;管理及协调国际援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