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抚顺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体育局(简称市体育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体育工作发展思路,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事业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实施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贯彻实施《
全民健身条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及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和布局;负责裁判员的考核、晋级申报、等级运动员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体育运动后备人才的输送、人才交流的备案管理工作。
(五)研究拟订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培养和发展体育市场,审查体育经营性活动单位的从业资格,指导体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六)负责组织参加国际、国家、省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性大型体育活动,承办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家、省体育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