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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收发票违章处罚和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收发票违章处罚和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地税发〔2010〕69号)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消费者举报发票违章行为的积极性,规范对发票违章行为的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和重庆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重庆市地方税收发票违章处罚和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登记表(略)

  2.税务违法案件举报领奖通知(略)

  3.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审批表(略)

  4.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 (略)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地方税收发票违章处罚和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消费者举报发票违章行为的积极性,加大发票违章行为打击力度,规范查处发票违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违章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五款规定,未涉嫌偷税或未涉嫌犯罪,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般发票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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