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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二)明确报送要求。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月不少于5条,全年不少于60条;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全年不少于24条;厅办公室约定的专稿信息,要按时报送。所报信息以书面或电子版的形式报送,涉密信息从保密规定办理。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为检查和督促政务信息工作的落实、交流情况,厅办公室每季度在系统内通报一次各市、各单位报送信息情况和采用情况,年终进行汇总通报。每报送1条信息计1分;被省厅采用的加计3分;被省委、省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采用的,加计5分。同时,凡被《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采用的信息,按千字百元的标准,给予信息撰写人适当稿酬。
  联系人:杨建国
  电话(传真):0351-3030821
  电子邮箱:sxrlzyhshbz@163.com
  附件: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备案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备案表

  单位:

类别

姓 名

文化

程度

职 务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及手机)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承办部

门领导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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