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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打击非法营运净化客运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市公安局。组织力量对非法营运组织者和从事非法营运黑恶势力进行侦查和打击,及时有力地制止妨碍执法、暴力抗法和喊站、叫站、非法倒卖旅客等行为;要重点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旅客集散地的占道车辆、占道揽客等非法营运车辆以及违规行使的摩托车、三轮车等进行清理,加强出入市区非法营运车辆监控。协同查处被抄告涉嫌非法营运车辆。

  (三)市监察局。对专项行动进行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单位及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要追究责任。

  (四)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客流集散地非法揽客广告牌及广告车辆进行清理。

  (五)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配合相关单位对本辖区内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清理打击。

  (六)太原电视台、太原日报社。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引导群众自觉拒乘非法营运车辆。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6日至25日)。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内容、非法营运的危害;要向社会公布非法经营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二)联合整治阶段(4月26日至7月10日)。交通运输、公安、城乡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客流集散地非法营运行为和非法营运组织进行集中查处和清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和非法营运组织。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11日至15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运营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制度,为标本兼治、巩固成果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集中治理。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有关法规政策,教育群众和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曝光非法营运案例,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负责、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营造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营造社会氛围。

  (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专项行动要坚持疏堵结合,疏导为主,分类整治。要立足于服务,着眼于发展,致力于和谐,做到治理与引导、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同时要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改善群众乘车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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