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做到第一时间接到灾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六、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吉久昌(副市长)
副组长:薛维柱(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宝玉(市国土局局长)
成员:张占军(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杜成元(市水务局副局长)
梁承刚(市防汛办主任)
梁晓岗(市住建委总工)
张军(市气象局副局长)
刘豹(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玉英(市人防办副主任)
葛文军(市地震局局长)
于振龙(市教育局副局长)
鲁恺(市民政局副局长)
邢建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索秀敏(市煤管局副局长)
王静恩(万柏林区副区长)
计建忠(晋源区副区长)
张建平(小店区副区长)
褚宇平(古交市副市长)
侯富田(迎泽区副区长)
白建生(杏花岭区副区长)
贾慕权(尖草坪区副区长)
王春龙(阳曲县副县长)
强建林(娄烦县副县长)
闫美蓉(清徐县副县长)
米子军(太钢矿业公司副经理)
侯水云(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总工)
宋旗跃(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电话3586715),办公室主任:张占军(兼)
市政府各局、委、办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领导和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各驻地国有矿山必须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机构,切实抓好本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