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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公务员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公务员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公务员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公务员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公务员管理局,副县级建制,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市人事局公务员事务管理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实施意见和细则办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

  (二)拟定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意见,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市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聘任制公务员聘任管理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

  (六)拟定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七)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九)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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