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内容、程序、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对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制度,在政府规章施行前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广泛宣传。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加快政府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推动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和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七)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研究、构建行政执法考评奖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对执法人员行政职权和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完善考核各项制度。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八)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案卷评查标准,建立健全案卷归档制度,提高案卷制作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每年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通过评查纠正重大执法违法行为,促进执法机关执法案卷制作管理规范化。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九)对执法主体及依据等进行公示。市、县(市、区)各执法部门在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将其执法主体名称、执法依据、执法人员名单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在网上公示。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加强县(市、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前培训、考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整体水平。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一)依法保障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汇总,依法细化量化并予以公布。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加挂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设置行政复议审理室并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予以推广;对行政复议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案卷归档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