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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定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如下:
  (一)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由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周。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及施行前,相关部门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并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规范科学民主立法制度。起草和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作为重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作为标准,充分体现地方特色,保证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规章草案向专家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建立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规章施行后,制定和实施机关适时组织立法后评估,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规章,在发布施行后2年内组织评估。制定机关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5年对规章进行1次全面清理,每2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1次全面清理。根据评估和清理结果,对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和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各项决策制度,落实重大决策意见征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凡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价格管理、征收征用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通过向社会公示、咨询专家、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五)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评估制度。重大决策制定机关跟踪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实施机关及时向制定机关反馈决策执行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重大决策制定机关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适时组织专家学者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决策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调整的决定。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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