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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监察局:审核国土部门移交的建议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土地违法案件,5月1日前追究落实到位;牵头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市公安局:5月1日前侦办完毕涉嫌犯罪土地违法案件并移送检察机关,配合国土部门查处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开发区分局:2月1日前完成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3月1日前全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4月1日前完成涉嫌犯罪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移交移送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参与违法用地的开发商、违法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查处。

  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市城乡规划局: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施工项目进行查处。

  市房产管理局: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销售商品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工商局:查处向利用违法用地营业企业核发营业执照行为并吊销已核发的营业执照。

  太原供电局:查处向未取得用地和建设手续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供电行为并停止供电。

  市自来水公司:查处向未取得用地和建设手续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供水行为并停止供水。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15日)

  3月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基础数据拷贝分解后发放各县(市、区),3月上旬完成卫片执法检查部署动员工作,成立县(市、区)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二)自查清理阶段(3月16日-4月30日)

  各县(市、区)全面核查涉及本辖区的土地卫片监测图斑,在对核查情况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并组织整改查处,并于5月1日前将自查整改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汇总标》)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三)查处整改阶段(5月1日-31日)

  对清查出的违法案件要逐宗立案,认真核实定性,依法进行处理。清查中,要抓一批典型案件,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边查边犯的,要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四)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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