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基[2010]13号)
各区县教委:
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2009〕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参照本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结合当前本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情况,现就做好2010年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在2007年9月1日以后正式入学,在校期间品行良好、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学业成绩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临时救助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子女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评选。
现已在北京宏志中学、广渠门中学“宏志班”及其他区县举办的“宏志班”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不再享受此政策。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免交当年学费。
二、评选时间
2010年普通高中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自4月28日开始,至6月28日结束。各区县需在6月28日前将2010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2)报送至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奖励名额分配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今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名额为3500名。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目前全市高中在校学生分布情况及实际需求等因素,奖励名额分配如下:
区 县 | 分配名额 | 区 县 | 分配名额 |
东城 | 40 | 房山 | 260 |
西城 | 40 | 大兴 | 260 |
崇文 | 160 | 通县 | 260 |
宣武 | 180 | 昌平 | 240 |
朝阳 | 190 | 顺义 | 260 |
海淀 | 180 | 平谷 | 260 |
丰台 | 150 | 怀柔 | 240 |
石景山 | 110 | 密云 | 240 |
门头沟 | 110 | 延庆 | 250 |
燕山 | 70 | 总计 | 3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