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基[2010]13号)


各区县教委:
  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2009〕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参照本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结合当前本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情况,现就做好2010年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在2007年9月1日以后正式入学,在校期间品行良好、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学业成绩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临时救助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子女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评选。
  现已在北京宏志中学、广渠门中学“宏志班”及其他区县举办的“宏志班”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不再享受此政策。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免交当年学费。
  二、评选时间
  2010年普通高中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自4月28日开始,至6月28日结束。各区县需在6月28日前将2010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2)报送至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奖励名额分配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今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名额为3500名。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目前全市高中在校学生分布情况及实际需求等因素,奖励名额分配如下:

区 县分配名额区 县分配名额
东城40房山260
西城40大兴260
崇文160通县260
宣武180昌平240
朝阳190顺义260
海淀180平谷260
丰台150怀柔240
石景山110密云240
门头沟110延庆250
燕山70总计350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