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金融服务海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三)推动闽台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发展。支持台资在我省设立或参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金融资讯等金融服务中介机构,促进两岸金融服务人才交流,推动人才队伍培养,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闽台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加强合作,拓展业务空间,提升业务能力和竞争实力,促进两岸中介服务市场的发展。支持台资在我省设立、合资成立或参股担保公司等机构,努力发挥台资担保机构在服务闽台企业融资担保中的重要作用。(省台办、省经贸委、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主办)

  六、多平台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十四)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建设。

  1.在全省推广运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进一步完善支付体系基础设施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手机支付、网络支付等支付方式创新,促进网络购物消费,提高支付服务效率。(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主办,各银行、银联福建分公司协办)

  2.深化新农村支付结算畅通工程,优化支付结算功能,扩大自助设备覆盖面,提高设备使用率,为广大农民提供更优质的非现金结算服务。(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银联福建分公司、农业银行省分行、省农信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及有关银行主办)

  (二十五)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平台建设。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构建再担保信息平台,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风险,推动信用再担保体系建设。创新担保公司的经营机制和业务品种,培育和健全省级担保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和查询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融资需要。推动征信制度和标准化建设,依法逐步实现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继续拓宽非银行信用信息征集渠道,丰富充实征信系统数据库。继续深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为中小企业增信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信用信息共享,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规范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努力推进担保机构第三方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促进银保互信合作。大力开展信用区(县)、信用村(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创建活动,规范社会信用秩序,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省经贸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农信联社主办,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