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做好城镇职工和居民大额医疗费用商业保险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主办)
(十九)推动“三农”保险发展。
1.继续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推进森林综合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保监局、人保产险福建省分公司主办)
2.推动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总结推广龙岩市古田镇“三农”保险示范区经验,提升“三农”保险服务品质,促进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福建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主办)
3.积极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促进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保监局、相关保险公司主办)
(二十)促进保险资金融通。鼓励、推动驻闽保险公司积极向总公司推荐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条件的建设项目,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我省基础设施项目和购买企业债券。探索保险资金投资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有效方式,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建立保险资金参与海西建设的新途径。(省发展改革委、各保险公司主办,福建保监局协办)
五、多层面促进闽台金融合作
(二十一)积极争取闽台金融先行先试。
1.争取获批开展闽台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拓展以人民币计价的信用证、保函、托收等结算方式下的贸易融资业务,促进两岸贸易机构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推动闽台两岸金融机构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货币资金结算和清算。发挥厦门经济特区优势,争取先行先试两岸人民币和新台币现钞调运业务,建立人民币和新台币现钞的供应和回流渠道。(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主办、省台办、省外经贸厅、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各有关金融机构协办)
2.继续做好全省中国银行网点办理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的服务工作,简化小额台币柜面兑换申请申报手续。(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主办,省台办协办)
(二十二)深化闽台金融交流合作。推动闽台金融机构双向互设,争取国家有关部门优先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到我省设立机构,积极促进兴业银行赴台设立代表处。推动闽台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合作,支持两岸金融机构在我省合资设立各类基金,积极争取引进台资银行入股省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并提高股比。争取年内完成海峡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鼓励台资金融机构投资信托、创投等,建立区域金融总部,探索闽台金融业务合作的新领域、新模式,寻求两岸金融机构在业务代理、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业务合作,促进闽台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省投资集团、相关金融机构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