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推进企业债券融资。推动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进一步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协调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或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提供增信支持,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创造有利条件。支持中小企业以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主办,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国资委协办)
(十七)发展其他股权融资市场。继续发挥省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风险补偿作用,对于投资于我省境内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给予创业投资额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阶段参股、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引导民间资本、省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完善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种子期、起步期、初创期中小企业以及未上市改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企业孵化、发展、壮大。吸引和鼓励境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闽拓展业务,促进更多资本进入股权投资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投资集团主办)
四、多方位拓展保险功能
(十八)增强保险保障功能。
1.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在资信调查、生产管理、商账追收、贸易融资等环节,帮助出口企业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推广“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分散出口信用风险和贷款损失风险,支持出口型企业的发展。(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各相关银行、出口信用保险福建省分公司主办)
2.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促进扩大内需。(各财产保险公司主办,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协办)
3.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加大保险业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福建保监局、相关保险公司主办)
4.大力推动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以及医疗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责任保险发展,服务“平安福建”和“生态省”建设。(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福建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