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领域创新金融服务
(六)突出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的金融支持。制定出台金融业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金融机构研究提出具体支持方案和措施,推动金融资源向平潭综合实验区适度倾斜。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采取单列信贷计划、提升机构网点级别、扩大机构业务权限等方式,加大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平潭金融机构软硬件设施的改造提升,完善网点服务功能,提高网点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赴平潭增设机构网点,争取年内新设兴业银行平潭分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分行,鼓励证券、信托、担保、典当等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在平潭布点。争取国家有关部门优先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到平潭设立机构。(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各相关金融机构主办)
(七)做好对综合改革试点镇的金融配套。根据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总体规划目标,对21个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的金融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引导金融机构增设金融网点和自助设施,增加金融业务品种。探索完善试点小城镇集体土地及房产抵押和流转制度,优先在试点小城镇试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小城镇住房按揭贷款等创新业务。拓展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基础设施贷款等业务,对试点小城镇符合贷款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优先给予支持。(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各相关银行主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办)
(八)促进金融产品创新。针对不同资金需求特征和制约瓶颈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拓展应收账款、仓单、订单、股权、商标权、收费权、在建工程、存货等抵质押方式贷款,努力拓宽企业的贷款抵押范围。发挥兴业银行作为全国首家“赤道银行”的技术和资源优势,做好能效金融和碳金融的产品开发与推广。积极推广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点金618”个性化系列产品,为“6·18”对接项目提供便于操作的融资服务。大力推介各类进、出口收(付)汇保(增)值等外汇衍生业务,支持有真实贸易背景收付需求和项目投资需求的外贸企业进行本外币、离在岸账户资金融通和运作创新,帮助外向型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各相关银行主办,省外经贸厅协办)
(九)强化科技企业金融服务。
1.建立完善科技部门和金融部门合作机制,整合科技、金融等相关资源。探索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企业贷款项目评审,为贷款审批提供科学、专业的咨询意见。举办各类专业技术知识培训班,提高银行从业人员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省科技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各相关银行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