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新机构引入资金。
1.在厦门、泉州已出台鼓励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基础上,福州市等中心城市抓紧出台鼓励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通过给予新设机构补助、土地及办公用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在闽设立分支机构或地区性总部。(福州市等政府主办)
2.争取新入闽的恒丰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福州分行年内开业,进出口银行福州代表处就地升格为福建省分行。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向中心城市扩展,争取新设中信银行漳州分行、招商银行龙岩分行、交通银行莆田分行等一批分行。(福建银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相关银行主办,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协办)
3.积极推进厦门国际银行改制工作,加速各项业务拓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省投资集团、厦门银监局、厦门国际银行主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协办)
4.推动福州市城区农信社、厦门市农信社、龙岩上杭农信社等9家农村信用社试点改制工作,争取年内完成相应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进一步增强农信社服务“三农”的能力。(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省农信联社、各相关农信社主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工商局协办)
5.推进漳平、福鼎、连江、安溪、闽侯、漳浦等地村镇银行组建工作。认真落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鼓励当地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扶持政策,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福建银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主办)
6.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地试点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加大对农户和微、小型企业的信贷投入,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省经贸委、各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主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工商局、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协办)
(四)用好用活信贷额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规范转让信贷资产、卖出票据、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信贷资产理财产品等方式,为新增贷款腾空间。采取人民币贷款向外币贷款转换等方式,灵活解决贷款额度不足的问题。积极拓展非信贷融资业务,引导企业更多地运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金融工具,进一步满足企业短期的、临时性的融资需求。(各相关银行主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协办)
(五)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继续保持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低位运行,加快对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产能落后项目的信贷退出,进一步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认真落实信贷管理新规,规范贷款用途管理,有效执行“实贷实付”原则,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各相关银行主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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