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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金融服务海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金融服务海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10〕10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金融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2010年金融服务海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2010年金融服务海西建设工作要点
(二〇一〇年三月)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意见》的第一年。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春节期间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引导全省金融机构坚持科学发展,继续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持续性、灵活性和稳健性,推动经济金融互动双赢和谐发展,现提出2010年金融服务工作要点:

  一、多渠道融通信贷资金

  (一)争取总行大力支持。积极争取各家银行总行将海峡西岸经济区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区域,促进信贷资源配置向我省倾斜,推动信贷总量合理均衡增长,保持全省存贷比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积极争取将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的分支机构列入各家银行总行的重点城市行发展规划,单独配置信贷计划,努力满足海西中心城市建设的资金需求。积极争取各家银行总行进一步提高在闽分支机构的各类授信业务权限,建立贷款优先审批快速通道,及时满足实体经济的信贷需求。(各相关银行主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协办)

  (二)引入省外和境外资金。加强与资金较充裕的外省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入省外资金支持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充分运用各银行境外分行和代理机构的网络和资源优势,开展海外代付等业务合作,利用境外资金满足企业对外贸易资金需求。与境外银行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合作,通过开立融资性保函,为我省走出去的企业海外融资提供担保,借助境外资金满足我省企业融资需求。加强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开辟新的贷款需求分流渠道。支持信托公司发展信托产品,创新信托服务,充分发挥信托融资功能,吸引境内外资金通过信托渠道参与海西建设。(各相关银行、信托公司主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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