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做好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测算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0]31号)
各盟市(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工会:
现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做好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测算审核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切实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测算审核工作。
自治区总工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厅
二○一○年五月七日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做好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测算审核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认真做好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测算审核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全区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合理调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建立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做好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测算审核工作;2011年,全区其他各类企业要逐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或行业代表参加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工作调研(2010年5月-7月)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要深入企业先进行调研工作;调查登记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名单,摸清企业工会组织工资集体协商情况,指导企业按照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与税务部门召开座谈会,调查了解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薪金测算审核及税前扣除工作的相关情况。
3、加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企业工会组织和职工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听取企业、相关部门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薪金测算审核工作的意见。
第二阶段:制定工作程序,进行业务培训(2010年8月-9月)
1、自治区总工会制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推荐产生办法。
2、各级工会组织督促企业在9月底前完成工资集体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企业工资薪金测算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
3、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地进行企业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部门人员业务培训,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布置测算方法。
第三阶段:具体实施(2010年10月-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