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分级监管制度。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结果,对综合评价等级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适当减少检查频率;对综合评价等级较低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大对其执业质量的检查力度和检查频率,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
3.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分类指导。通过政策规划、综合评价、监督服务等有效手段,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按规模大小、资质能力高低,分级承接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业务。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转变和升级,加速向高端型、高附加值、国际化业务发展。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或综合服务,并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为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服务,做精做专,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积极承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账乡管”代理记账业务。
4.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创新。省财政厅要加强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指导管理,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选择与其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包括合伙制、有限责任制和特殊普通合伙制等,特别是要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
(五)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
1.制定福建省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由省级财政设立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在全省范围内选拔行业优秀人才,依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及其他院校的力量,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学术研讨会、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行业高层次专业人才和综合管理人才,打造一批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在行业做大做强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复合型领军人物,并鼓励其参与全国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
2.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人才培养奖励资金,鼓励注册会计师提高学历和取得相关资质,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为开拓业务进行人才储备,吸引高学历、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加盟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及时掌握会员培训需求,创新培训方式、内容和手段,提高对不同层级专业人员培训的针对性。
3.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交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继续发挥福建对台特殊优势,办好闽台会计师学术研讨会,并把这一两岸交流品牌做好做精,为两岸交流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探索闽台注册会计师的资质互认。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发挥桥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选派注册会计师到国内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培训实习,开拓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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