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发展目标:
1.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居于行业领先地位,能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综合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培育1~2家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跨国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2.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是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准,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或综合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扶持发展5~10家具有一定竞争力、能够提供高质量服务、管理规范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
3.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是规模较小,主要提供相关专项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引导一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突出服务特色,重在做精做专,使其成为为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提供优质服务的主体力量。鼓励信誉良好、成长快速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联合,成为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提高为市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加大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
(一)巩固和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
1.落实法定审计业务。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申报年检“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规定,确保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登记机关应予支持配合。
2.扩大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从2010年起,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慈善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在年度终了时,上述单位应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在每年向财政部门上报预算时,应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之一。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在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决算时,应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慈善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在每年年检时,应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登记机关应予支持配合。各级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应予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