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水泥企业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的通知
(湘质监质发[2009]101号 HNPR一2009-34004)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委、环保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2007年9月娄底建材工作会议提出的全省应在2007、2008两年内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300万吨的要求,质监部门结合我省水泥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狠抓了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这一工作。截至2008年12月底,已淘汰落后水泥企业61家(见附件),落后水泥生产线132条,落后水泥产能1407.7万吨。为进一步做好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水泥生产企业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整顿治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质监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水泥生产企业纳入到节能减排工作“一票否决”上来,作为辖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政绩考核内容。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分工,立即组织开展清查和整顿无证生产水泥产品的行为,加大对无证水泥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要认真做好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对获证后管理不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不正常、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督促限期整改,保持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能力。对整改不到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吊销其水泥生产许可证。
二、各级经委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对无证水泥企业不予供电,要停止或取消对无证水泥企业的优惠政策,加大国家水泥产业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我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水泥产品质量。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水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环保的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环保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各级质监、经委、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我省无证水泥生产企业的查处和淘汰工作,确保无证水泥生产企业的整治和关停处理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否则,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已淘汰的无生产许可证水泥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