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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评估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评估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140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今年是实施《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最后一年。评估《规划》的实施情况,总结“十一五”时期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研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二五”规划,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与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四门公需课程《合作与共赢》、《维权与侵权》、《科技与创新》和《创新案例》的培训情况;

  (二)开展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

  (三)开展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培训的情况;

  (四)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技能培训的情况;

  (五)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653工程”)的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责任分工

  检查评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人事培训教育中心负责检查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检查评估工作,提交本地区实施情况检查总结报告。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各自职责范围,组织开展“653工程”的检查评估工作,提交本行业领域实施情况的检查总结报告。

  (二) 检查形式

  检查评估工作以自查为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点抽查。各市、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好检查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三)时间安排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接此通知后要抓紧部署,及时开展检查评估工作,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及时将本地区、本行业《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包括组织方式、制度建设、职责分工、服务体系、经费保障,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附后),以书面形式报送省人事培训教育中心。省厅在各地、各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的基础上,对《规划》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研究部署“十二五”期间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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