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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十九)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市、县(区)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根据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对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稽察;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承担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项目联络处(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项目处)

  联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我省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并承担有关跟踪、反馈、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4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7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稽察特派员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5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2009〕7号)等有关规定,分别承担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2.关于交通规划等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及地方民航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协调各种交通运输形式、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和规划等职责,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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