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区域经济与资源环境处
组织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区域经济协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海岛和库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规划、政策和有关项目,组织相关方面向中央申报以工代赈建设等投资项目;协调、衔接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海洋经济发展、基础测绘等国土综合开发与整治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组织相关领域及项目的申报。
(十五)社会发展处
研究分析全省社会事业发展态势和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省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衔接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新闻出版、民政、档案,以及社保、就业和收入分配等发展政策、专项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社会事业领域建设项目,推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六)股份制改革与证券管理处
研究区域金融、证券发展战略、规划及体制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拟订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的政策措施,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组织企业上市审核;规范全省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指导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上报,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和落实情况;定期分析全省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牵头研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方案;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十七)项目成果推进处
研究提出全省项目成果转化的发展思路;组织征集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的最新项目成果和省内企业的技术需求;牵头承办“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牵头开展“6·18”项目日常对接活动;研究提出项目成果转化的相关扶持政策,汇总下达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计划,推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跟踪项目成果转化实施情况。
(十八)国民经济动员处
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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