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民生领域和绿色产业技术产品开发。启动实施清洁生产科技工程,滚动实施清洁生产重大科技专项,攻克一批“三废”排放削减、废弃物循环利用和环境污染整治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实施循环经济科技创新示范工程,支持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养殖示范工程,大力推广生态技术、成熟的减排和“零排放”技术;加快推进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培育工作;加强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节能减排、生物医药、环保资源、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大重大疾病防治科研力度,努力提升新药研发创新能力,加速新药创制。切实加强民生科技产品开发,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带动形成新的市场需求、改善民生的成熟技术和产品,要加大产业化、商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力度,改善民众生活质量,促进内生增长。全省建成4个国家级和15个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培育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20个、试点企业200家。(省经贸委、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省科技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广泛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政策解读、咨询培训和辅导提升等活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以科技引领发展的意识和激情。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以上,树立引领创新、带动发展的企业样板。(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等配合)
2.打造一批创新型企业。以调整和振兴的重点产业骨干企业为龙头,以其产业链相关联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快培育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400强,带动中小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财政厅、国资委、总工会等配合)
3.培育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并扶持一批对我省产业影响大、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联合,推进科技成果的对接和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省经贸委牵头负责,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配合)
4.加强企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实施产学研项目,以项目促成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和高校研究基地的建设和运作。鼓励跨国公司、大型企业在闽设立研发机构。推动80%以上创新型企业、6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公务员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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