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10〕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2010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的统一部署,2010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根据环境保护部等9部门制定的《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情况、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