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建运行机制。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培育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引导科研院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介入,建立面向产前农资供应、产中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产后订单销售的全程服务机制和责任主体明确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机制。
四、资金投入
(一)省级财政投入。省财政每年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分别安排1000万元资金,对每个县(市、区)合计投入省级以上财政资金3000万元。同时,省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等部门积极整合资金,加大对项目区投入。
(二)县(市、区)配套。各项目县(市、区)要根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行政策规定的配套比例安排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同时,积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运用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和社会资金对项目区投入。国家对产量大县的补助奖励资金也要安排用于示范项目建设。
五、方案编制
试点县(市、区)要编制2010-2011年开展高产高效万亩吨粮田示范县创建活动总体规划,明确创建活动总体思路、目标任务、示范区域、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实施主体、投资渠道、发展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在此基础上,分类制定各投资主体的2年单项规划。
在总体规划框架内,试点县(市、区)要分别编制2010年总体实施方案以及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三类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一)现代农业项目。项目方案编制、实施及组织管理必须遵守下列文件规定: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2009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财农〔2009〕344号);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财农〔2009〕1672号);
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266号)。
(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项目方案编制、实施及组织管理必须遵守下列文件规定: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