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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夜市街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夜市街区的经营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夜市开市时间为19时;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开市时间为18时。收市时间由各区、各街区动态管理,要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市、收市。
  (四)夜市街区的摊位设置。夜市街区入驻商户一般不少于80家,街区街道两侧要有显著的摊位定点划线标志,并设立夜市经营标志牌,经营摊位不设立日常的固定设施。
  (五)夜市街区的配套服务功能。夜市街区要有完善的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等硬件设施;要配套设置卫生(公厕)、消防、环卫等必要设施;应设有专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场面积应视街区规模而定。
  三、夜市街区的经营管理
  (一)夜市街区应当划行归市,经营摊位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经营者在指定的摊位经营,统一摆放,不准越线。
  (二)夜市街区经营设施必须符合城市市容、食品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的要求,要做到规格统一、干净整洁、牢固美观,确保消费者安全。
  (三)进入夜市街区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各种证照要在统一位置悬挂。
  (四)夜市街区对商户收取的各种费用采取一费制,实行统一收费。
  (五)出售商品明码标价,每个经营商户要配备规格统一的标价牌,标明主要品种单价,并在明显位置悬挂。
  (六)饮食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应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衣帽;使用统一消毒的餐具,确保洁净卫生;经营者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摊位和摊前、摊后垃圾要随时清扫,严禁乱泼乱倒。
  (七)夜市街区必须设专职或兼职保洁人员,统一工作服装,负责街区道路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保证收市后2小时内将经营场地打扫干净,做到无垃圾、无污水,保持经营场地清洁卫生。
  (八)夜市街区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室外消防设施要能正常使用并设置明显标志。
  四、夜市街区的实施步骤
  (一)2010年
  1.5月15日前为我市首批夜市街区建设准备阶段,市内各区要制订方案,成立组织,宣传发动,筛选街区,进行项目推介招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5月下旬,我市首批夜市街区逐步建成并开街运营。
  3.10月份,组织对夜市街区进行总结、奖励。
  (二)2011年后
  1.每年4月份,组织对新开夜市街区进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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