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夜市街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郑政文[2010]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0年市内各区至少要分别规划建设一条夜市街区,以进一步促进夜间消费,形成新的消费热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夜市街区的建设原则
本意见所指的夜市街区是指符合我市商贸城总体规划要求,具有购物、餐饮、休闲、旅游、文化和娱乐等特色功能的商业街区。夜市街区建设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夜市街区的规划和建设要立足郑州市商贸城建设的现状和发展,超前谋划,提高建设水平,努力办成便民惠民的好事和实事。夜市街区的设置和夜市街区经营业态的筛选,既要充分考虑群众的生活需求,又要兼顾与商超、便利店的配合,综合构建完善的消费环境。
(二)坚持加强城市形象建设和市场秩序管理原则。要把分散的商户、摊点集中起来,形成规模,统一管理,街区的设置既要考虑搞活流通、便利消费,又要考虑城市管理,努力做到不妨碍交通、不噪声扰民、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三)坚持规范管理、合法经营的原则。夜市街区要设立专职管理机构,负责对街区环境卫生、公共秩序、食品安全、经营服务等实施统一管理,通过加强管理服务,突出街区的经营特色,创建服务品牌,提高街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夜市街区管理机构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坚持市、区两级共管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分工监管的管理原则,在市夜市街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夜市街区的建设和管理由市内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配合,共同加强夜市街区的管理工作。
二、夜市街区的建设要求
(一)夜市街区的选址。夜市街区的长度原则上不少于300米,选址要避开城市主干道和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宜选择在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街道上设置,以便于维持秩序和进行交易,并有条件、按计划逐步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实现封闭经营。
(二)夜市街区的经营业态。夜市街区的经营业态由各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经营范围可涵盖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餐饮服务、出版物及文化用品等多个领域。夜市街区可以建成小吃一条街、跳蚤市场等多种形式,要突出各自街区的经营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