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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眉山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校长评选表彰办法等的通知

  第五条 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是:

  (一)必须是教育教学一线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还必须是“双师型”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教龄5年以上;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原则上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职业道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得到同行、学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可。

  (三)专业技能精湛。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技能熟练,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善于学习,终生学习,具有扎实的学科或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精湛。能在全市本学科或专业教学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工作业绩优异。所教学科教育教学质量高,在市内本学科或专业名列前茅,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望。

  (五)教研成果丰硕。科研能力强,对所教学科或专业有深入的研究、独到的见解。教研成果丰硕。

  每个学科或专业的评选细则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 评选原则: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聘用、宁缺勿滥。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在媒体公布评选职位、评选条件及细则;

  (二)个人自荐、群众推荐或单位推荐。申报教师填写《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申报表》,提供表中所填写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单位初审后报区县教育局;

  (三)区县教育局组织评审组进行初评,每个学科和专业可以向市教育局推荐1名最优人选;

  (四)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区县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和考察,每个学科及专业确定2-3名考察对象;

  (五)市评审委员会向市教育局党组汇报评审和考察情况,由市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学科和专业带头人;

  (六)在市级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七)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第八条 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的职责任务:

  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掌握教育新技能,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深入钻研教材,在本学科、本专业教学和教研中取得突出成绩,起好示范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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