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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眉山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校长评选表彰办法等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0〕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眉山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校长评选表彰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眉山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眉山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办法(暂行)》、《眉山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奖励实施办法(暂行)》、《眉山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奖励实施办法(暂行) 》同时废止。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从事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加强高中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教育专家,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在普通高中骨干教师中评选学科带头人,在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中评选专业带头人。学科和专业带头人是本市范围内同学科或同专业教师中的拔尖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的专家。

  第三条 学科、专业和名额设置:普通高中设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等14个学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加工制造类、农林类、信息技术类、交通运输类、土木工程类、旅游服务类等相关专业,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及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情况确定具体专业。每个学科或专业各评选1人。

  第四条 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分届次评选,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可以连选连聘。学科及专业带头人出现缺额时,可以及时补充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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