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等情况。
三、时段安排
第一时段(5月上旬):活动部署阶段。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第二时段(6月底之前):企业自查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第三时段(7月底之前):主管部门检查阶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
第四时段(8月底之前):省厅监督检查阶段。结合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于8月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9月至10月期间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重点环节的排查治理。各地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做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各地要把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重视相关信息报送,每月2日前、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分别将上月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安全检查汇总表(附表4)、本地区开展工作的季度总结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10月29日前,各地要对本地区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含检查汇总表)报送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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