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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的通知
(眉府函〔2010〕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眉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眉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09〕30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眉府函〔2009〕135号)要求,为确保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口普查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在于查清200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以便为科学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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