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乡镇929个,扣除厦门市37个乡镇、县(市、区)中心城区的乡镇149个、农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已建在建项目的乡镇137个,共有606个乡镇需要建设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每个乡镇建设项目1个,每个项目10万元,工程总投资6060万元。
3.城市街道项目
全省城市街道171个,扣除厦门市24个街道,147个城市街道需要建设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每个城市街道建设项目1个,每个项目15万元,工程总投资2205万元(另外,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城市街道增加建设30个项目,每个项目15万元,工程估算投资450万元)。城市街道工程总投资2655万元。
全省共建864个(县级81个、乡镇606个、街道177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项目,工程总投资共需3.3015亿元。
(五)省级补助投资
项目建设征地费用由项目县(市、区)承担,地面以上项目建设投资由省级定额补助。
1.县(市、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分为三类标准补助
根据2009年度各县(市、区)的财力实际,参照原有的财政转移支付省级补助标准,省级补助分为三个类别,1类为财力困难(原省级补助80%)的县(市、区)和原中央苏区县计47个,按照工程总投资全额补助,每个项目补助300万元;2类为财力相对困难(原省级补助60%和40%)的县(市、区)22个,按照工程总投资的70%补助,每个项目补助210万元;3类为财力较好(原省级补助20%)的县(市、区)12个,按照工程总投资的30%补助,每个项目补助90万元。省级补助投资共需19800万元。
2.乡镇和城市街道建设项目全额补助
乡镇项目省级补助按照工程总投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省级补助投资共需6060万元;城市街道项目省级补助按照工程总投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15万元,省级补助投资共需2655万元。两项合计省级补助投资共需8715万元。
3.奖励补助经费2000万元
中心城区人口2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16个,各增加建设1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按省级三个类别补助标准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助经费(详见附件2),约需1600万元;剩余40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项目建设执行情况好的县(市、区)。
综上,全省建设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省级补助投资共需3.0515亿元。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体育局另行下达。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