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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兴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兴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眉府发〔20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川战略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9〕3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质量兴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提速增效、加快发展”工作思路,立足以质取胜、品牌带动、技术创新、标准引领,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走质量效益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实现我市质量水平明显提升,质量兴市工作跨入全省先进行列。

  (一)产品质量。新培育中国名牌产品2个、中国驰名商标1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省政府质量管理奖1个、四川名牌产品20个、四川省著名商标5件、市政府质量管理奖6个;产品质量平均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工程质量。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积极争创国家、部、省级优质结构工程。

  (三)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基本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修)订5项以上地方服务标准,推行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10家。商贸流通、旅游、餐饮、通讯等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加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单位GDP能耗达到1.73吨标煤/万元,单位GDP碳排放量不高于4.5吨/万元)。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提高标准水平。质监部门要会同工业、农业、商务、卫生等主管部门制定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强标准的培训与宣传贯彻,有重点地组织和指导旅游、餐饮、物流等服务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加快提升“一山一水三苏祠”文化休闲旅游的标准化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开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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