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抚慰金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所需材料
1. 受伤者本人、死者家属(直系亲属)书面申请;
2. 《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申请审批表》;
3.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4. 死者户口簿等与申请人的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5. 伤者、死者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二)审批发放程序
1. 申请人向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 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属实后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3.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向区县民政、财政部门申报;
4. 区县民政、财政部门审批;
5. 经审批符合发放条件的,属农村户籍的由乡镇社事办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属城市户口的通过银行存折发放。原则上不直接发放现金。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发放,严格把关。抚慰金的发放要做到不重不漏,严把政策入口关。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后,民政部门要及时了解核实情况,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要认真审核,确保真实、有效,并向社会公示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确保抚慰金制度的全面落实。民政部门是落实制度的责任主体,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并加强对抚慰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区、县人民政府,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抚慰金发放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完备相关手续,建立发放领取档案并妥善保存,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要依纪依规从严处理。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抚慰金制度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抚慰金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
附件:
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申请审批表
死亡情况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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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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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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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区(县) 乡(镇) 村(居)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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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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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失踪)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受灾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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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失踪)地点
| 区(县) 乡(镇) 村(居)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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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失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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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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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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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死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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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区(县) 乡(镇) 村(居)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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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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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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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地村(居) 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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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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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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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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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经审核,同意给予死者 家属,一次性抚慰金 元整,由申请人 (代为)领取。
区、县民政局分管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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