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要切实改变那种运动式、集中式抓安全生产的做法,真正下功夫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种信息、资料、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文件资料齐全完备,查询使用方便快捷,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尽可能地采用微机管理档案资料。
(四)着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各乡镇(街道)要通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等方式,切实掌握辖区内安全隐患的数量、分布及危险程度,及时上报区县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长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的形式,督促隐患责任单位予以整改。要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凡“三同时”工作未落实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投入施工、生产和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以确保工程项目的本质安全。
(五)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要坚持运用广播、电视、宣传专栏、板墙报等各种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要继续组织开展送安全生产知识“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要在车站、码头、矿山、重点路段、重点水域、危险点(源)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语;要充分运用已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通过印发资料、制作展板、播放影碟等搞好安全警示教育。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市、区县安监部门要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轮训;乡镇(街道)要定期组织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车主、船主、矿主、业主和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六)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继续巩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果,认识到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采取有力措施,深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到今年年底全面完成我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各区县要在前一阶段对所有乡镇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的基础上,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街道)给予限期整改,最迟在6月底前必须全部复查达标。市安办将在各区县组织全面验收的基础上,适时组织抽查,对弄虚作假,工作迟缓,未按期全部达标的区县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安全目标考核中给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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