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7年,我市在总结创建省、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3年的创建,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打牢,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认真贯彻2010年4月1日“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暨工业园区安全监管现场会”精神,继续深化我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逐步推进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向工业园区、城市社区、农村村社延伸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继续深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
各区县要因地制宜,制订措施,提高深化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重视基层、关心基层、帮助基层”的要求,继续加强帮扶指导,结合部门特点继续开展送宣传下乡、送培训下乡、送技术下乡等活动,努力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同时也要抓好行业的安全规范管理工作,认真为基层服好务。
(一)抓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做到既抓好分管业务工作,又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县要认真分析近年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要综合运用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述职报告、警示谈话、问责追究等手段,推动各级尤其是基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全员齐参与。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关于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要“有牌子”、“有职能”、“有岗位”、“有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印章”、“有工作经费”和“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的要求,切实抓好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把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辖区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居民院落、公共场所设施,充分发挥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在沟通信息、发现隐患、举报违法、宣传教育、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