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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8、上学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离校的,应经班主任或值班领导在请假条上签字同意,在签字前应与其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并要求家长(监护人)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予以确认。学校门卫收到签字请假条后方可放行。
  9、学生因突发疾病需送医院治疗的,学校应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并立即安排专人护送至医院,不得让学生独自离校。
  10、寄宿制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四、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保卫巡逻工作
  11、上放学时段,学校保卫人员、当日值班领导要到学校门口值守,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警,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学生的人身安全。
  12、各县(区)公安机关及辖区派出所要将学校周边地区列为安全防范重点,合理调整街面巡逻线路,加大校园周边的巡控密度和频次,及时防范和制止各种危及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3、公安交警部门对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应加强对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管理。
  五、加强师生及家长的安全意识教育
  14、辖区派出所和学校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联防制度。学校要在公安机关派驻学校法制副校长配合下,有针对性地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开展突发事件预防演练,提升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15、各县(区)公安机关及辖区派出所要配合学校加强家长的安全意识教育,明确其监管责任。学校要通过“一封信”、家校通、家长会等形式,教育家长树立安全意识,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做到按时接送学生上放学。
  六、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
  16、各县(区)公安机关及派出所应对本辖区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状况经常开展排查,尤其是对居住在校园周边的精神病人等重点人,要摸清底数,及时上报,交由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监管和稳控措施,及时将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7、学校应经常开展校内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落实矛盾纠纷隐患包保化解措施。关心师生日常行为表现,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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