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桂政发〔2010〕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0年3月19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适应科学发展新形势,具有我区地方特色的法规规章,着力抓好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健全社会保障、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改的立法项目。在力争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据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7件)
(一)为了保护和改善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流域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起草,2010年10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修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自治区水利厅起草,2010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三)为了加强糖业管理,维护糖料蔗生产者和经营者、制糖企业、消费者以及相关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糖业健康稳定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管理条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起草,2010年10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四)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增强应急救灾能力,保护公共财产、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修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自治区公安厅起草,2010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