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的通知


  (九)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

  1.工作内容。

  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纳入救济救助范围;落实艾滋病致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适当减免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特殊诊断和治疗药品费用;探索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与关怀模式,改善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生产生活质量;建立艾滋病致困人员社会救助和关怀体系,提供社会救助与关怀服务。到2014年,100%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80%以上的生活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得到社会救助。

  2.部门责任。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教育、公安、司法、人社、住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十)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

  1.工作内容。

  建立艾滋病防治科研协作机制,加强科研支撑条件和平台建设,开展艾滋病防治技术研究,促进防治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

  2.部门责任。

  科技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卫生部门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为顺利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经费保障、基础设施保障、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自治区成立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广电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法制办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艾滋病防治攻坚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逐项、逐条细化量化,明确责任,限时、保质完成各项指标。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保障经费。从2010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00万元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视需要加大投入。专项经费用于采取各种综合干预措施,如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综合示范区建设、安全套推广、针具交换、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预防母婴传播、感染者管理、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等。各级政府要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加大投入。各部门要根据攻坚工程项目建设和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组织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攻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经费安排,审计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的审计监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