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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
(2010-2014年)的通知
(桂政发〔2010〕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
(2010-2014年)

  为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决定》(桂发〔2010〕10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10个防治艾滋病专项工程,在提高防治保障能力、提高宣传教育广泛性及有效性、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防治、完善救治服务体系、健全关怀救助措施等五方面实现新突破。围绕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降低病死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的“两降一升”总体目标,到2014年,新报告感染者年增长率控制在15%以内,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病死率控制在3/100人?年以下。

  三、工作步骤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0年2-5月,起草、印发专项工程方案,落实责任,全面启动攻坚工程。

  第二阶段:2010年6月-2012年6月,全面实施攻坚工程。

  第三阶段:2012年7-8月,进行中期评估。

  第四阶段:2012年9月-2014年12月,深入实施攻坚工程。

  第五阶段:2015年1-2月,进行终期考核验收。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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