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局合肥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0〕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合肥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合肥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
为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维护公路设施完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交公运〔2009〕55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201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行业监督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源头治超长效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分工,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健康开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源头为重点,通过对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货源单位(主要是煤、沙石建材等企业及货运、物流站场等)和运输企业(包括预拌混凝土运输企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沙石材料运输企业)的严格监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具体目标:市运输管理处进驻监管的重点货源单位不少于2家,三县运管机构进驻监管的重点货源单位均不少于1家,对货源单位巡查监管不少于公布总数的80%,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率低于10%。“三车”(运料车、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全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有效地开展公路和货物源头治超工作,市政府成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及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三县人民政府、市纠风办、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城乡建委、城管局、经信委、质监局、安监局、农委、法制办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分公路治超和货运源头治超两个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公路和货物源头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督查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市纠风办、公安局、工商局抽调人员参加,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