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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建建发[2010]202号)


成都市、自贡市、资阳市,新津县、蒲江县、富顺县、荣县、简阳市建设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治工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治工办发[2010]1号)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部署和安排,我厅制订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治工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治工办发[2010]1号)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做好我厅的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6月底前,发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依托政府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重点做好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开,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全面推广实施提供实践依据。
  二、职责与分工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全面工作,组织试点工作检查、交流和总结工作。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规划处、审批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处、房地产管理处、风景园林处、对外合作交流处、建设监察总队、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造价管理总站、招投标管理总站、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代建中心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市、县部门做好试点工作。制定本部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录入涉及本部门的项目公开信息数据和信用信息数据。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负责系统平台建设和与省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专栏链接的具体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数据库。协助业务处(室)做好相关数据的录入,指导试点市、县做好试点工作。
  (四)成都市、自贡市、资阳市和新津县、蒲江县、富顺县、荣县、简阳市等8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次试点工作的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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