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0年“五一节”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0年“五一节”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景园发[2010]203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确保我省各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在春节期间安全接待八方游客,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及其它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管理部门要切实开展和加强2010年“五一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五一节”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以创建安全景区,构建和谐景区为目标。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应急措施,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五一节”节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按照建设部《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及城市公园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景区和公园工作人员各项安全知识及应急措施的教育,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把安全工作认真抓到实处。

  三、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各种安全设施及救护防护设施的全面检查工作。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节前对风景区和公园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重点是对风景区和公园内正在使用和施工的游览步道、马车道、漂流河道、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缆车、索道、吊(索)桥、各种游船、车辆等服务设施和各种游乐设施,以及救护、防护设施等进行认真检查,及时解决发现问题;对有安全隐患的山体危石、滑坡地带及森林防火、建筑防火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和地方,要停止使用,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驻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的各旅游服务单位或个体的各项安全措施也要作严格的检查,以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积极整治,加强管理。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协同公安、消防、交通、林业、文物、环保、水电、旅游、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和治安进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扒窃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