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通知
(琼旅发〔2010〕50号)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局(委),海南兴旅导游服务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导游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做好2009年度全省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颁发导游证的人员以及从外省转入的导游人员。
二、组织实施
2009年度导游年审按照“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省旅游委负责海南兴旅导游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导游员的年审工作;海口市、三亚市旅游委分别负责属地旅行社、本市导游服务公司管理的导游员的年审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全省导游年审时间为2010年6月至7月;
(二)海口市、三亚市旅游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实际自行安排所属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将导游年审工作情况报省旅游委。
四、年审内容和提交材料
(一)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内容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
(二)记分管理: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三)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需提交以下年审资料:
1.填写好的导游员年审表一份;
2.导游员资格证书、导游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参加年审培训的证明材料;
4.导游员身份证以及复印件、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四)年审工作结束后,省旅游委将对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