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做好建筑垃圾填埋场选址及进出场区道路、库区防渗、防洪及坝体整修。5月5日至5月15日完成。
4.安排省内、外拆除专业施工单位和救援部队完成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5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配合玉树州政府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制定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所需机械设备调度方案。5月5日-5月10日完成。
2.组织协调省内外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专业施工单位。5月5日至5月15日完成。
(三)有关部门
1.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房屋鉴定、拆除、建筑垃圾清理专项资金。5月5日至6月15日完成。
2.省经委、省环保厅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制定。5月5日至5月15日完成。
3.省、州交通部门完成处理后混凝土、砖混结构建筑垃圾用于道路基础工程的实施方案;并加快通往建筑垃圾填埋场道路的整修和拓宽,保持道路畅通。5月5日至5月15日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州、县人民政府要尽快确定指挥机构,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与省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细则、统筹各方资源,确保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顺利推进。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形成联动效应。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
(二)统一思想,领导带头。省级各有关部门和玉树州、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抓好这项工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恢复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抓紧抓好。灾区各级干部要率先垂范,支持危房鉴定,带头拆除危房,带头参加建筑垃圾清理。
(三)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将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州、县人民政府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因工作不力、畏难不前或相互推诿而影响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四)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省发改、财政、建设、民政、国土、环保、经委、交通、监察、宗教、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同心协力,加强配合,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在政策、人才、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全力支持。